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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苏州雷度、上海雷度、上海紫华光提供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0,5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年9月26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海火炬集团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2025-056”、“2025-062”号公告。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苏州雷度基本情况

  

  (二) 上海雷度基本情况

  

  (三) 上海紫华光基本情况

  

  (四) 上海火炬集团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主合同项下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0,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上海雷度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主合同项下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主合同项下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上海火炬集团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主合同项下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且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29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1.52%。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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