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持股计划”、“本次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39元/股,成交总额为199,954.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47.76元/股。
本次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4,187.0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次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如下:
2、本次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048,427,078.64元。本次持股计划基于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实际认购金额与股票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2025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
3、本次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完成非交易过户,具体如下:
本次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设立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锁定期,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2025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设立12个月、24个月的锁定期,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2025年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加本次持股计划。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次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次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持股计划及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本次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次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且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持股计划未与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次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持股计划之间及与目前尚处在存续期内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2025年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公司2023年回购股份4,187.01万股已全部用于2025年持股计划,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90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持股比例由56.01%降至55.8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持股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64.93万股。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4,187.01万股。
3、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累计转股2,634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回购股份、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间接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持股比例由56.01%降至55.8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情况
注:总股本为股本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91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4、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牧原转债”将暂停转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