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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了全体董事。

  (三) 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2名)。

  (五)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1.01选举厉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魏荣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结果,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选举组成成员如下:

  2.01选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厉建平先生(主任)、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王文斌先生、王淼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选举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潘煜双女士(主任)、吴勇敏先生、王淼女士、魏荣明先生、徐佳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淼女士(主任)、潘煜双女士、王文斌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吴勇敏先生(主任)、王淼女士、马建忠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聘任马建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聘任马冬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聘任沈燕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聘任陈传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聘任厉昊嘉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聘任于莹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聘任张瑶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马建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陈传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品牌形象、构建多元化资本平台,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H股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后续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决策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戴巍巍先生、董事常晋峪女士、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徐震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 常务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沈晨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厉建平先生

  副董事长:魏荣明先生

  董事会成员:马建忠先生、王文斌先生、徐佳女士、陈传亮先生(职工董事)、潘煜双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吴勇敏先生(独立董事)、王淼女士(独立董事)。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二、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马建忠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

  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

  财务总监:陈传亮先生

  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

  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

  合规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张瑶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莹茜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无异议审核通过。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2083117

  传真:0573-82082576

  电子信箱:wfz1921@wufangzha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

  一、 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 厉建平先生,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6年8月至1980年9月,任瑞安县公安局民警;1980年9月至1983年9月,任嘉兴市公安局刑警;1983年10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杭州大学法律系;1985年7月至1990年11月,历任嘉兴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副局长、局长;1990年11月至1995年11月,任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1995年12月至今,任五芳斋集团董事长;2002年4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建平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 魏荣明先生,汉族,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8月至1988年8月,任嘉兴市食品公司副科长;1988年8月至1993年2月,任嘉兴市商业局科员;1993年2月至2015年9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五芳斋集团副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魏荣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3、 马建忠先生,汉族,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EMBA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宁波分公司经理、市场部经理、电子商务总经理、挑拾生鲜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全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建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4、 王文斌先生,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和企业管理硕士,公司律师。曾就职于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现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见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文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5、 徐佳女士,汉族,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普华永道企业并购服务业务总监。现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

  徐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6、 陈传亮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历任五芳斋集团下属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自主创业;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兼财务经理;2019 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传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7、 潘煜双女士,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二级),博士。国家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嘉兴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嘉兴市内审协会副会长。现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煜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8、 吴勇敏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自1984年7月以来,一直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担任过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现为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保险法研究会主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勇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9、 王淼女士,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盟党派,博士学历。历任无锡轻工大学(现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从事生物化学、食品酶学以及食品生物技术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生物化学》课程负责人,江南大学至善优秀教师。现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其他情形。

  二、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马建忠先生,汉族,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EMBA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宁波分公司经理、市场部经理、电子商务总经理、挑拾生鲜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全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建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 马冬达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杭州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员、业务主管、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佑康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经理、绍兴分公司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武汉大区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自主创业;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经理、全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马冬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3、沈燕萍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嘉兴大酒店服务员、主管、副经理;2004年12月起,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店店长助理、销管部培训专员、总店店长、连锁专卖部总经理助理、连锁专卖部营运总经理、连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连锁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全渠道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燕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6、 陈传亮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历任五芳斋集团下属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自主创业;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兼财务经理;2019 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传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7、 厉昊嘉先生,1985年7月出生,法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法国尼克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巴黎分行会计师、银行报表主管;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法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新加坡上实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经理;2018年2月2020年1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厉昊嘉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厉建平先生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8、 于莹茜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先后就职于富邦华一银行、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5月起任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五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莹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9、 张瑶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1月至今任职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历任董事会秘书助理、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张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陈传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传亮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陈传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陈传亮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历任五芳斋集团下属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自主创业;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兼财务经理;2019 年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传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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