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0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25年09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对加盟商或联营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10日,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32,7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爱屋企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4,2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88,4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爱屋企管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获悉爱屋企管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9.0517万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4.00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999.5500万股减少至20,446.498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2.79%减少至61.14%,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倍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简称:来伊份 证券代码:60377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或“本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养馋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
四、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6.91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预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0%。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本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八、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九、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7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来伊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4年2月2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74.6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9元/股、最低价为11.16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20,076.16元(不含交易费用)。截止目前,公司2023年回购方案中尚有61.0796万股股份留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5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9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5.11元/股、最低价格为7.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23,553.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6.91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95元的50%,为每股6.48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82元的50%,为每股6.91元。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的核心团队。当前公司与社区量贩零食品牌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的战略合作,通过模式互补、战略协同来加速市场扩张,是零食行业商业合作模式的一次全新尝试,是来伊份战略布局的关键一步,目标是成为华东地区市场渗透率第一,品牌知名度第一的企业。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案例,且在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则调整方式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73.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073.00万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24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净利润。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当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回购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注销、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期份额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达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将可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按照本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标的股票,并进行收益分配。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持有人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锁标的股票,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回购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注销、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和分红收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业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持股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对本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某一批次/多批次提前终止或整个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未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相应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公司以原始出资额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六)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①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②持有人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③持有人因上市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④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⑤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⑤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除下述第⑤条情形按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①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②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③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④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上市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⑤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①持有人退休的;
②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③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①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②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决定份额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原授予份额与调整后差额部分按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一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股东会通过后3个月内将标的股票300.00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或将所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12.94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809.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则预计2025年至2027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时,与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公司加盟商或联营商提供财务资助,该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或联营门店业务的经营,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或联营商;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原则上对单个加盟或联营门店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加盟商或联营商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间内均可执行,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对加盟商或联营商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或联营门店业务的经营;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5年09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或联营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或联营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或联营商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5、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加盟商或联营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中可能会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及个人加盟商或联营商等情形,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0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0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10月13日(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云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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