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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到期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号),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2、 鉴于东方银原在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东方银原同意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未来6个月内,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继续实施增持并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

  3、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6日(即股份增持计划截止日期),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金额合计22,713,543.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未完成承诺的股份增持金额下限目标。

  根据东方银原的股份增持计划,增持期限已于2025年9月26日届满,公司于今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为东方银原。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银原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3、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主体在该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前述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调整后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

  3、调整后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

  4、调整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金科股份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完成最后一笔股份增持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9、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股份增持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根据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金额合计22,713,543.40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东方银原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股份增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1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 公司稳步推进重整工作,2025年5月10日及11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后续,公司及重庆金科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3、 近日,公司及重庆金科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及其配套文件。

  4、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 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 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7、 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8、 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9、 2025年1月3日至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圣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寒树”)等16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0、 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寒树两家财务投资人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福石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梓耘、徐斌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1、 公司已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时在金科中心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当日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5月10日,重庆金科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5月10日及11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4、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财务投资人上海神投越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单小飞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5、为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顺利执行,确保服务信托依法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顺利分配,保障广大债权人利益,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将设立破产服务信托,该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将由管理人通过定向邀请等公开方式依法依规遴选确定。管理人发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认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分别中选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和保管银行。

  16、2025年7月9日,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17、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已由5,339,715,816股增加至10,634,081,632股。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将3,000,000,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

  18、2025年9月24日,公司及重庆金科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及重庆金科作为委托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以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信托于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设立服务信托,履行信托合同约定职责。服务信托的信托份额将由合格债权人领受并用于向其偿债,受托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持续稳步开展,全力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及推动重整计划执行。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重庆金科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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