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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回购股份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的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2,200万股(含),最终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与实际回购价格确定;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

  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 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承诺向旗滨集团提供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 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由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或其分支机构承贷。具体贷款事宜以借贷双方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 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将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一定的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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