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生产经营的需要,广西维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具体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西维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85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含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此次为广西维威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相关担保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本金:3,850万元
3、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相关的利息(含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广西维威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广西维威稳健发展,并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广西维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9,484.7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0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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