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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3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88.0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76%,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前述调整后,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4)=(1)-(2)+(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以账户的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2、“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

  3、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所建成产能已达预期,募集资金亦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88.06万元,其中2,750.5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待后续支付),公司不再规划投入资金继续扩大产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3,063.13万元,截至2025年9月22日,累计已投入51,948.20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净收益(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473.13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88.06万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76%。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满足付款条件或期限,公司考虑到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拟将含上述尚未支付的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款项的部分,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如有利息产生将转至公司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3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0,211,13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236,95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9,974,18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刘延安、独立董事李敬、吕炜劼、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议案10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陈璐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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