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常熟耀创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耀创”)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0106民初789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青岛绿和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熟耀创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第三人: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一为被告二的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第三人涉及合同纠纷(参见2025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武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案第三人支付相关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计16,530,708.96元。
2.案件受理费191,713元,由被告一承担157,074元,原告承担34,6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由常熟耀创独立承担款项给付义务;腾晖光伏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