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张春龙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具体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6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二,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四。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五。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六。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百通环保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百通环保、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24,347.3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环保系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55.63%,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系取消并替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议案九。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三期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为22,357.3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10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江丽红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具体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6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百通环保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百通环保、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24,347.3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环保系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55.63%,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丽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9,1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22.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248.8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增长20%;②较2024年度持平;③较2024年度下降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2025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满足经营规模增长的资金需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百通环保签订《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6,635,000.00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与百通环保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百通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百通环保持有公司9,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53%,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方的主营业务
百通环保为持股平台,同时也开展对可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前期调研。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用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百通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百通环保签订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
(二)对《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修改
1、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方式
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认购方将以不超过38,513.50万元现金(《认购金额’)认购。”修改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9,100,000股……认购方将以不超过28,663.50万元现金(《认购金额’)认购。”
2、发行数量
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
3、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万元(含本数)”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63.50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内容未进行修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张春龙先生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控股股东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百通环保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补充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百通环保签署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百通环保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百通环保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9,100,000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90,000,000股,百通环保合计持有119,100,000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4.3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春龙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百通环保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违约责任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百通环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历史期间财务性投资情况等因素考虑,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663.5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6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二、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作出了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3。
3、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要求如下: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5年10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宜峰
电话:010-8787095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
电子邮箱:bestoo@bestoo.group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
等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76”,投票简称“百通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打“√”表示选择。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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