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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62人,代表股份173,028,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57人,代表股份51,79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2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0,771,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7人,代表股份62,25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47%。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29,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6%;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01审议《1.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2.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4审议《4.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5审议《5.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6审议《6.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7审议《7.盈利承诺与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8审议《8.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149,829,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6%;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9审议《9.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10审议《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2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6%;反对23,18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9、审议《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84,048,068股。

  表决情况:同意65,782,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8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18%;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7%;反对23,18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2%;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76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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