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请见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4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电话:028-89115006
联系人:海天股份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827,145,094.34元。初始存放金额827,145,094.34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01,012,452.83元差异2,613.26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上述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5,186.61万元,差异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剩余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尚未投入商业运行。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注6: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元。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注7: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5年4月9日,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取得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募投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潮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外其余子项目已取得商运批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4.36%,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二) 收购安发国际100%股权项目
本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蒲江募投项目仅余部分零星工程正在施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公司于2024年7月发布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公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未能实施。
(三) 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蒲江募投项目累计投资41,777.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3,549.18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蒲江募投项目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本公司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期利息,利息根据项目借款合同据实结算且不超过中标融资利率;由于 PPP 项目政府方对公司 IPO 募集资金的融资成本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引发该募投项目投资争议,保障该项目投资回报,公司在前期主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目前蒲江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建设,已相继完成竣工验收,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009.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4.97%,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911.9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CDAA60195)、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除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详见下述注3)外,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承诺效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本项目实施后,雨污管网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261.44万元,净利润626.67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60年;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896.44万元,实现净利润216.5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1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94年。
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陆续自2025年5月起投入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现效益均以项目净利润作为计算口径,该口径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为3,349.75万元。考虑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存放金额较高,产生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更准确地反映项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报告中该项目的各年实际效益金额以净利润为基础,将产生的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予以扣减,扣减后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290.30万元,其中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304.50万元,达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实现年净利润216.53万元的预计效益。
注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承诺效益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在运营阶段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946.62万元,净利润349.0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7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78年。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概算总投资12,759.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101.25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运营费和设施服务费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分10年支付,每年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金额为“单期工程污水处理实施投资总额/10+当年实际占用资金余额×中标年投资合理回报率”。
如上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中所述,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共计8,426.10万元, 并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尚未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投资总额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及实际待摊费用归集情况,扣减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总投资为2,841.41万元,以此作为计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的投资基数。以扣减后的剩余总投资2,841.41万元测算,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3.00万元,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127.09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效益
根据预测的项目营业收入实现、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对项目毛利率水平的预测,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23%,全部投资回收期为10.33年(含建设期1年)。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预计收益。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4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22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2022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2023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2023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2023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2024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9.2024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0.2024年10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八、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 截止2025年6月30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结余金额5,144.55万元;
2. 截止2025年6月30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结余金额232.56万元;
3. 截止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金额19.47万元;
4. 截止2025年6月30日,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结余金额0万元;
5. 截止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19.78万元。
(二)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对应银行账户剩余资金271.81万元,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投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
九、 其他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和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12月底之前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482.26万元和27,184.9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公司2025年和2026年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9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9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不考虑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水务行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经历十余年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西南地区最大民营水务企业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运营项目效能的提升、基础设施的升级以及产能扩建,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水厂的运行效率,保证供水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规模,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备丰富的水务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公司中高层运营团队持续稳定且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研发的积累,建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成功实施了众多重要研发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储备了必要技术。公司一方面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专业化研发实验室进行自身技术研发,先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部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四川省发改委确认的“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多家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起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实验基地等方式,提升科研向产业转化的力度,为长期科研转化打下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同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三)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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