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完成对5,732,6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工作;同时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6,000股。上述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857,057,18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57,057,183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现有三名成员迟宗蕊、顾丽萍、马瑞军的监事职务将同时免除(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三名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迟宗蕊、顾丽萍、马瑞军三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在本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上述三名监事将继续履职,并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针对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拟对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及股东大会的描述,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删除相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并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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