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种类”的表述统一修订为“类别”;
2、 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
3、 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照列示,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序号1-7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需要披露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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