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40,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50,000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15,000吨/年;回收料的供需量约为10,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93,802.84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15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氨、氨水)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伟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伟股份在厦门市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1.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低空及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矿产资源开发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3.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二)主要合作内容与方式

  1.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委托加工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甲乙双方预计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以及循环回收和锂产品的合作量约 11.5万吨/年(预估四氧化三钴约4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约5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约1.5万吨/年,回收料业务约1万吨/年,合计三年总量约34.5万吨)。

  2.甲乙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伟股份是专业的锂电池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公司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