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兵先生、张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张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兵先生、张旭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陈昱佳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周毅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3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62%。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法律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全芳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涉及的17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93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全芳先生、王利伟先生、宋华梅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宋晓霞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同意聘任赵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亮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3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37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8.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9375万股,以上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889,338,619元减少至1,887,709,244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兵先生、张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张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兵先生、张旭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兵先生、张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兵先生、张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兵先生、张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周兵先生、张旭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昱佳先生、周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增补周毅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昱佳先生简历
陈昱佳,男,198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7月至2009年1月在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9年2月至2015年7月在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党群部副总经理、北川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15年8月至2021年2月任北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在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9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兼任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昱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陈昱佳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陈昱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周毅先生简历
周毅,男,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8年8月,在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018年9月至2025年3月,历任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矿长、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5年4月至今,任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周毅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周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74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2.9375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6.4027%,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6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
2、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现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中合计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3、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6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6人;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7、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9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8875万股,以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万股,以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以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375万股,回购金额为393,37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
3、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除前述情况外的13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5万股;以及对37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5万股,均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3,284,750.00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计划对以上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9,338,619股的0.0862%,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宋晓霞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宋晓霞女士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宋晓霞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宋晓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亮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7579929
电子邮箱:zhaoliang@sdlomo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赵亮先生简历
赵亮,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山东九鑫集团有限公司,任证券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0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新千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2025年9月,就职于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赵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的表决通过是议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议案8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7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亮 电话/传真:028-8757992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弃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并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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