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审计收费总额约为16,899.45万元,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拟202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8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晓芳,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202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数0家,三板公司数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充分了解和审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0月14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本条前款所述对应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按照前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268883
传真:0512-57260000
邮政编码:215300
电子邮箱:IR@qingyue-tech.com
联系人:毕晨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1,631,343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董事会秘书毕晨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梦、何小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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