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18年8月15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工明德基金”),第一期基金总规模2.5亿元,其中公司实缴出资8,75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孙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7)。
二、本次调整事项
根据原《合伙协议》的约定,华工明德基金原合伙存续期为7年(自华工明德基金注册登记日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
鉴于华工明德基金存续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基于实际运营需要,华工明德基金近期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金申请延期的议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将原《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存续期延长2年,调整为9年(自华工明德基金注册登记日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9日),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5.5年为基金投资期,5.5-7年为基金回收期,7-9年为基金延长期,回收期及延长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二)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
将原《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调整为: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1)在基金投资期内,前5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后半年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3)在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外部投资环境变化及华工明德基金实际运营情况需要,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不会额外增加公司成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华工明德基金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注:上表中“投资金额”是指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的合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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