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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新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0.7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新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亿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23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1.3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75元/股。

  1、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1.05元/股。

  2、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05元/股调整为50.75元/股。

  二、“新23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23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新23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23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新23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泉股份本次提前赎回“新23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23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0.7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新23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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