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7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经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条款编号作相应的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有关事宜。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对下列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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