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2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99元(含税)。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5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9.87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9.47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以项目总投资额为限,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考虑到项目部分系统模块拟采用“BOT/BOO外包”模式,公司实际出资金额预计将低于34.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并计划按照30%、40%、30%的比例支付工程建设款项,公司对应的权益出资亦拟参照此进度分期实缴,届时公司将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公司最终出资金额受项目实际投资额及投融资结构影响。
项目可行性与保障性:(1)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明确“项目分两期建设”),环评、安评、选址、用地、用水等审批手续齐全,目前正积极推进二期工程项目环评、安全、水资源等论证/审查/评审工作,进展情况良好;(2)本项目预计年耗用原煤1,179.60万吨,所需煤炭资源主要来源为伊宁矿区二号矿及七号矿,为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煤炭资源供应保障;(3)本项目预计年用水量约2,231.6万立方米,已获得相关取水许可,可满足本项目所需水量;(4)新疆庆华已投建完成煤制气基地至伊宁市国家管网英也尔乡首站,长度约43公里的输气管线,二期工程项目可通过此管线将煤制天然气输入国家管网西气东输主干线管网,并覆盖管网沿线的客户需求;(5)新疆庆华一期工程(年产13.75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工程项目”)生产长期处于设计满负荷状态,同时,我国煤制气行业经历了10余年发展,技术与工艺日趋成熟,安全、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较为充足,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审议程序: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投资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发展影响较为深远,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额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存在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风险。
2、本项目为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续建复工项目,目前正积极推进环评、安全、水资源等论证/审查/评审工作,同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环节、流程较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属于煤化工项目,项目对安全、环保、工艺、技术、设备、运营等方面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的操作、执行风险。
4、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不超过36个月(预计实际建设期为24个月至36个月),受长周期设备采购及施工方建设进度影响较大,存在项目建设超期的风险。
5、本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天然气价格、下游需求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作为产业投资人,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庆华”)、河南未来丝路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丝路”)共同投资建设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30.33亿元),其中公司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届时公司将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合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下,与新疆庆华、河南丝路共同签署合资合作相关协议。
鉴于本投资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发展影响较为深远,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新疆庆华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新疆庆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表中出资比例合计数与各股东出资比例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新疆庆华提供。
(二) 河南丝路
1、 基本信息
2、 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河南丝路的股权结构如下:
3、 财务数据
河南丝路为专门投资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投融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
2、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内容: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系统工程,主要包括A、B两个煤制气工程系列,A系列年产20亿方天然气,采用固定床气化工艺;B系列年产20亿方天然气,采用气流床气化工艺。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备煤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烷合成装置、空分装置及配套公辅系统等。
4、项目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天然气,副产品包括焦油、中油、粗酚、粗苯、硫酸铵、硫磺、液氨等。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
6、项目总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30.3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20.79亿元,建设期利息8.4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07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投资方出资及项目资金保障情况
1、投资方出资情况:项目本着科学、合理、成本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以项目总投资额为限,项目相关投资方涉及权益出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即人民币69.10亿元;剩余70%为向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及/或其他模式融资。此外,项目将考虑部分系统模块(如空分系统、给排水系统)采用“BOT/BOO外包”模式,预计将进一步降低项目的权益出资金额。
在此基础上,公司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计划在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及未来经营资金净额中提取),并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新疆庆华及河南丝路拟同步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两者合计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并计划按照30%、40%、30%的比例支付工程建设款项,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对应的项目权益出资拟亦参照此进度同步分期实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资金实际支付为原则),并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承担义务、享有收益。公司最终出资金额受项目实际投资额及投融资结构影响。
2、项目资金保障:公司将协调新疆庆华、河南丝路同步履行出资义务,确保权益资金及时到位。此外,公司正积极推进本项目外部融资计划安排,并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充分论证项目整体融资方案,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预计项目融资事宜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伊宁县人民政府、新疆庆华共同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公司作为伊宁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产业投资人,参与投资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2、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明确“项目分两期建设”),环评、安评、选址、用地、用水等审批手续齐全。截至目前,二期工程项目已完成节能评估对比论证,现正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比论证、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等工作。
3、截至目前,《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正积极推进。
4、截至目前,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落实,土地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毕,土地平整基本完成。
5、截至目前,二期工程项目煤制气工程A系列、B系列核心工艺已确定,长周期设备申请采购文件编制已初步完成。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和政策导向
本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提供关键支撑,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天然气自给能力与能源战略储备能力,为建设现代化能源体系、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作出重要贡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和政策导向。
2、本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2024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4,2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受制于“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国情,2024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为1,8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9%,对外依存度达42.65%。天然气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发展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支柱,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工业企业的绿色升级、持续推动居民用气增长,预计至204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运营管理、人才团队保障
新疆庆华一期工程(年产13.75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自建成投产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安全、技术、工艺、运营、成本控制等已趋成熟,生产长期处于设计满负荷状态,且积累了一支超过1,000人拥有煤化工管理及操作经验的人才团队。特别是,我国煤制气行业经历了10余年发展,技术与工艺日趋成熟,安全、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较为充足,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4、本项目煤炭、水、管网等关键资源保障程度较强
(1)新疆伊犁煤田是新疆四大煤炭基地之一,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达500亿吨,为我国重要的战略能源基地。伊犁州伊宁县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74.2亿吨,具有埋藏浅、煤层厚、易开采、煤质好等特点,为当地煤制气项目奠定了重要的资源基础。
本项目预计年耗用原煤1,179.60万吨,其中原料煤1,035.76万吨/年(含碎煤及末煤),燃料煤143.84万吨/年。本项目所需煤炭资源主要来源为伊宁矿区二号矿(露天矿)及七号矿(井工矿),其煤炭资源储量合计27亿吨,可采储量合计15亿吨。目前,二号矿处于生产状态,七号矿已启动建设程序,预计2028年建成投产,为本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煤炭资源供应保障。
(2)新疆伊犁州水资源条件充足,境内有河流208条,年径流量363.20亿立方米,实际控制流量360.67亿立方米。伊犁州伊宁县境内河流水系主要包括伊犁河、喀什河等共计15条,其中喀什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8.7亿立方米,是伊宁县最主要的水源,为当地煤制气项目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保障。
本项目预计年用水量约2,231.6万立方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已获得喀什河4,246.8万立方米/年取水许可(一期工程项目总取水量1,103.2万立方米/年),相关取水设施及供水管线均已建成投用,可满足本项目所需水量。
(3)我国在油气行业持续构建“X+1+X”体系及“全国一张网”,西气东输等国内天然气主干线管网对外提供市场化管输服务已成为常态,各省内天然气管网管输改革正加速推进,为新疆地区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并向内地终端用户输送提供了重要物理通道。
根据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整体规划,新疆庆华已投建完成煤制气基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至伊宁市国家管网英也尔乡首站,长度约43公里的输气管线(设计供气能力55亿立方米/年),二期工程项目可通过此管线将煤制天然气输入国家管网西气东输主干线管网,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共8个省、自治区,南至广州、深圳等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才、资源保障,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经济服务年限为15年。
1、 关键假设
(1)原料煤(碎煤)采购价285元/吨(含税),原料煤(末煤)采购价140元/吨(含税);
(2)水价6.42元/吨(含税);
(3)电价0.54元/千瓦时(含税);
(4)天然气售价:投产后第1-3年为2元/方(含税),第4-6年为1.9元/方(含税),第7年后1.8元/方(含税);
(5)产能爬坡:投产后第1年生产负荷80%,第2年生产负荷90%,第3年完全达产;
(6)固定资产残值率3%,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5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5年,按直线法进行折旧;
(7)企业所得税率25%,天然气增值税率9%。
2、 关键要素假设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根据项目工艺技术要求,原料煤主要为碎煤和末煤。本项目在效益测算时原材料煤炭的价格充分参考伊犁州当地煤炭的市场价格且考虑到未来价格可能上行的情况,预测价格整体偏保守。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产生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结合项目投产和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价格趋势,天然气出厂价格按项目投产后第1-3年为2元/方(含税),第4-6年为1.9元/方(含税),第7年后1.8元/方(含税),取价较为客观,且是合理偏保守的。
3、 项目综合指标
综合来看,本项目涉及的投资要素假设取值较为充分(未考虑部分系统模块拟采用“BOT/BOO外包”模式对项目投资额的影响);成本要素假设充分考虑了未来价格上涨因素,取值较为保守;收入要素假设充分考虑了气价向下波动的风险,取值合理偏保守。因此,项目的综合指标测算相对谨慎。
五、公司对外投资保障措施
1、根据目前各投资方规划的股权结构和治理安排,公司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并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新疆庆华及河南丝路拟同步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两者合计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因此,本项目属于各投资方合营经营,共同控制,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将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按照50%的权益获取投资收益。
2、本项目将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拟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将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对项目施加影响,推动决策科学、合理、高效。
3、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向项目委派包括财务负责人、工程核心人员、营销核心人员等专业经营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经营稳定、风险可控。特别地,对资金收支管理,将参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与制度,拟定项目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对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此外,上市公司将定期履行股东外部审计程序,充分保障项目投资建设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不被相关投资方占用或挪用,最大化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4、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本项目股东结构及治理结构优化,待条件成熟且达到控制的条件时,将本项目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合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下,与新疆庆华、河南丝路共同签署合资合作相关协议。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实施后,将填补公司权益气资源短板,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未来,权益气资源与海气长约将构成公司的核心资源,资源的成本优势将显著提升,自主掌控力将进一步增强。
2、本项目实施后,基于长期、稳定的权益气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管网沿线的跨区域工业(园区)用户、LNG工厂客户、城市燃气等终端用户/客户,持续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3、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形成“西部有权益气,东部有海气”的资源格局,进一步提升与拓展公司业务格局及发展空间,推动公司由华南市场走向全国,持续打造“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4、本项目实施后,在项目达到预定运行状态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投资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若在项目运行后,确有必要,与公司发生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制度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允;本次投资不会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因素分析
1、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额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存在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风险。
2、本项目为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续建复工项目,目前正积极推进环评、安全、水资源等论证/审查/评审工作,同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环节、流程较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属于煤化工项目,项目对安全、环保、工艺、技术、设备、运营等方面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的操作、执行风险。
4、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不超过36个月(预计实际建设期为24个月至36个月),受长周期设备采购及施工方建设进度影响较大,存在项目建设超期的风险。
5、本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天然气价格、下游需求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
为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持续扩大客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与拓展公司业务格局及发展空间,公司拟作为产业投资人,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庆华”)、河南未来丝路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建设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30.33亿元),其中公司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届时公司将持有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合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下,与新疆庆华等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合资合作相关协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持续扩大客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与拓展公司业务格局及发展空间。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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