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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为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信用、市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报董事会决定等。审计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公司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信贷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批额度授信及授信项下各类单笔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以及申请核销的各类信贷资产;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投资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投资实施方案;审议公司拟投资的基金公司名单;审议公司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同业业务部、投融资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清算代理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审计稽核部十个内部职能部门。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党委、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负责公司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信息、文电、会务、公章、值班、督查督办、保密、电子政务、治安消防、家具备品管理等工作。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拟订核心信息系统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核心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和终端的运维工作。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和工会日常事务等。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存款准备金、价格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工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公司同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业业务,负责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开展承销债券,定期向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组织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开展资金市场研究分析,牵头组织公司科研课题研究等。

  投融资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展信贷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及相关工作;负责票据平台业务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展资金归集工作,管理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推进银企直联,监控结算资金支付。

  清算代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铁路行业境内联合运输和国际联运、对港铁路运输等跨境运输清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清算规章制度;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的运营与管理;负责开展客货运输经营指标分析、清算单价测算等;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等相关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工作,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计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落实监管评级、监管意见整改、专项治理等监管部门工作安排。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有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授信业务经风险控制部审查,信贷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撰写书面贷后报告。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日常稽核或专项稽核。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功能完善、依法合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票据、资金交易、投资、财务管理、会计等业务均有相应业务操作系统支撑,系统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控制度和业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能够对业务进行有效处理并能够及时依据相关制度更新信息系统。

  信息科技工作日常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已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外包服务商对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运维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授权、客户端开通、用户和网盾受理流程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的生产网络和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严格控制互联互通。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均为双机备份。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原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报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互监督原则确定交易权限,进行合法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融资业务部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相关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投融资业务部按需出具分析报告。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服务协议》尚未签署生效,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本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2日

  至2025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01、议案4.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3、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1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编:102206

  3、联系人:许熙梦、张蕾

  4、电话:010-51529198

  5、邮箱:bjtkgd@163.com、tkgdir@bjtkgd.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沟通,中兴财光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并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北京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9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会林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诚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姓名:时彦禄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沟通, 中兴财光华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基本信息、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炜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孔德炜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编制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一步规范公司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关联监事孔德炜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关联监事孔德炜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每日不超1.5亿元人民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其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财务公司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同类存款利率。

  (4)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含利息的余额每日不超1.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6)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

  (1)若公司需要并提出申请,财务公司有权基于自身运营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服务。

  (2)财务公司需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租赁、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同类贷款利率。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其他金融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申请,本着为公司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信息等优势,为公司提供代理融资服务。

  (2)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甲方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同期收费水平。

  5.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与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存款业务发生前,财务公司提供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定期(每半年)提供财务报表及风险指标信息。

  2.在金融服务存续期间,财务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持续性的动态监督和风险评估,配合公司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披露。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交易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或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9)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改;

  (11)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协议生效及期限

  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符合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后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伟、蔡德钩、张远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孔德炜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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