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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及《关于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经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力升先生、王桂猛先生、喻永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艳女士、巴琦先生和彭桂芬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彭桂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第100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尽快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方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鉴于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尚缺2名候选人,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加快非独立董事的补选,确保公司治理层和生产经营稳定。

  林艳女士、巴琦先生、彭桂芬女士均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均已向公司承诺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选举情况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力升先生:198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6月以人才引进方式到曲靖工作,曾在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东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

  肖力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力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桂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云南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2006年至今,先后任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高级业务主管、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高级业务主管;现任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曲靖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参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并获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王桂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桂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喻永贤先生: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1月至2006年1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经理;2006年2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2024年3月,任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罗平县锌电公司负责人。

  喻永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喻永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巴琦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2005年7月至今,先后就职于西安天正法律服务所,担任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英茂集团法务负责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5年取得云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2022年取得企业合规师执业能力证书。任职期间履职业绩优异,在律所主要从事企业收购并购及公司A股上市业务项目,调查过上百家公司。

  截至目前,巴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巴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艳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5月出生,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博士。2009年12月至今,先后任职于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专任教师;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锻炼副总经理,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短期访问学者、副团长;2021年12月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6月取得云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冶金工程高等学校教育资格证书。任职期间履职业绩优异,牵头建成云南省中老能矿分析与技术创新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和云铝润鑫铝业共建云南省铝电解固废协同处理及利用工程研究中心。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云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入选第五届全国有色金属优秀青年科技奖。

  截至目前,林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桂芬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2月出生,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文秘专业。1993年7月至今,先后就职于云南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云南云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任质量控制总监,2020年5月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任总所合伙人、云南分所负责人。2013年5月取得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证,2008年4月取得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证,2003年9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级会计师。任职期间履职业绩优异,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截至目前,彭桂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桂芬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4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方可进入会场。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第1.01、1.02项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2.00、3.00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5年10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5日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4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7242.7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协议转让给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发投”)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锌电公司曲靖发投签订了《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锌电公司持有的公司7242.7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6.4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曲靖发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曲靖发投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242.7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6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锌电公司变更为曲靖发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罗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正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巴琦)

  提名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巴琦先生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4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巴琦)

  声明人巴琦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 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2025年9月29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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