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9日,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时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除此之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下转D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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