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
● 额度调剂: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5,000万元、2,600万元、900万元、9,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华之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9,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佳都电子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技术、佳众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44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华之源、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佳都电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1.7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6.13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44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9.39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05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2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在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现因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业务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将佳都智通的0.60亿元担保额度调剂给华佳软件。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为华佳软件提供担保。调剂后担保明细如下表:
注: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年报数据,华佳软件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佳都智通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佳都智通、华之源、华佳软件、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佳众联、佳都电子(以下合称 “授信申请人”)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分别为佳都智通、华之源、华佳软件、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佳众联、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2,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5,000万元、2,600万元、900万元、9,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华之源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华之源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77,000万元、9,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佳都电子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佳都电子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对外承付/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贴现票据到期/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商业汇票到期/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及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子公司佳都技术、佳众联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佳众联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包括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产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对外承付/履行担保义务/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主合同(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3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95,000万元。佳都智通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83,145.29万元、总负债643,367.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0,416.9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9,043.3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8,408.15万元、营业利润18,77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02.1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830,943.94万元、总负债690,816.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88,330.8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79,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9,412.12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92,540.59万元、营业利润558.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7.00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3,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0,359.71万元、总负债302,925.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439.1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991.7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7,616.28万元、营业利润19,67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90.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93,324.67万元、总负债319,884.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8,465.0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8,103.52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32,795.55万元、营业利润6,808.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96.34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8房,注册资本:3,921.57万元。华佳软件主要从事轨道交通相关系统开发、设备销售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与开发;集成电路及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306.94万元、总负债49,314.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341.5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6,992.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0,925.44万元、营业利润13,099.41万元、净利润12,245.8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91,393.87万元、总负债60,536.9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9,632.7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净资产30,856.96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1,149.42万元、营业利润4,102.30万元、净利润3,864.24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53号11-7,注册资本:6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9,514.95万元、总负债233,950.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3,931.3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75,564.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8,767.14万元、营业利润4,672.04万元、净利润3,888.1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67,939.73万元、总负债191,308.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1,294.0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76,631.13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31,341.32万元、营业利润1,265.56万元、净利润1,066.43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佳都技术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3,266.18万元、总负债147,085.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7,085.6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180.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7,702.55万元、营业利润658.47万元、净利润581.3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70,232.47万元、总负债153,987.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3,987.39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净资产16,245.08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78,263.13万元、营业利润84.74万元、净利润64.52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32264U,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407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佳众联主要业务是IT运维服务、IT基础架构外包服务、网点运营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141.85万元、总负债16,778.7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778.75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363.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037.96万元、营业利润1,696.74万元、净利润1,259.5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1,168.71万元、总负债14,519.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519.1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净资产16,649.54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0,389.52万元、营业利润248.83万元、净利润286.44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A4U86,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主要业务为从事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5,185.48万元、总负债213,111.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2,773.3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2,074.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5,132.63万元、营业利润560.37万元、净利润380.7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40,049.68万元、总负债227,475.9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7,150.1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净资产12,573.70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8,249.46万元、营业利润674.28万元、净利润499.66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6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一)至(七)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7,000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八)及(九)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十一)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十)及(十一)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十三)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十二)及(十三)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十四)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3年。
(十五)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1.7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6.13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44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9.39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22%。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 佳都科技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 佳都科技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 佳都科技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 佳都科技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 佳都科技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3、 佳都科技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4、 佳都科技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5、 佳都科技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