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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0人,代表股份748,628,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9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748,628,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9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0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72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0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7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66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8%;反对2,87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85%;反对2,87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09%;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3,0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54%;反对3,0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59%;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50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8%;反对2,98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2%;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72%;反对2,98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39%;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志坚律师、王思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国润水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国润水务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润水务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国润水务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国润水务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决定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六)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国润水务经营层行使,由国润水务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润水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润水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国润水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因此王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骆建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田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副总裁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田野先生简历

  田野先生,出生于1986年10月,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四川众建政府与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高级专员,现任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七层703会议室。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若雪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国润水务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润水务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国润水务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5年9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陈竹先生、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魏远先生、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提名田野先生担任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田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国润水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国润水务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润水务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国润水务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国润水务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决定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4.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国润水务经营层行使,由国润水务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二)(三)(四)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等相关事宜。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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