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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58.2338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三)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为731人,归属股票数量为34,293,961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分多批次归属,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于第一个归属期内完成归属。

  (二)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 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的变更。本次归属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8509号),对本次归属的37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款合计人民币4,050,785.28元。因本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已完成过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陈乐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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