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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刘宝龙、宋为兔、邢占飞、李永忠、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1.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1.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1.4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5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6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7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8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9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 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1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2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3 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14 废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公司同意将相关内容合并修订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废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5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7 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8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19 修订《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1.20 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21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2 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3 修订《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4 修订《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5 修订《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6 修订《社会责任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29 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30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1.31 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

  1.32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1.33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子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社会责任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2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或者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1、1.02、1.03和1.0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2表决通过是提案1.0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参会时提供原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11:30,14:30-17:00。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禹健雄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博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7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1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向2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1日上市。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同意公司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0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3%。董事会认为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公司有权对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发生升职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激励股数的分配原则向升职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的,降职后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激励对象降职后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根据其降职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2.激励对象内退(包括退居二线),根据其退居二线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根据其退休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0.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14万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76.75万股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190.75万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29,600,000股)的1.471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718,739,060股)的0.051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78.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4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2025年6月1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考虑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况下,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84.18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18,739,060股减少为3,716,831,56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8,739,060股减少为3,716,831,5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18,739,060元减少为3,716,831,5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从前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至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75万股,以上回购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9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评审,认为其符合续聘条件,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业务规模: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历史服务情况

  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一)执业质量

  该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或能力;上年度审计工作高效、专业,未发现重大财务错报;对关键审计事项如收入确认、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计量及其转固事项等执行了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

  (二)独立性

  该所及签字会计师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向公司提供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

  (三)专业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审计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具备制造业审计经验,能够按照相关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四)费用合理性

  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相当,与上年审计业务收费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8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二)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2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80万股。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1名拟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56万股调整为11,84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共计18名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暂缓解除限售,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6.8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

  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公司董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共计1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2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5年3月3日上市流通。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从前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至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3%。

  综上,合计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8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57%。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提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提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3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35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部分解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其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1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3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3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5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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