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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c.group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重庆康华取得了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2020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历史沿革:1985年0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0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0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50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转制后的重庆康华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重庆康华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2024年末合伙人为22人,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为126人,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5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9,703.1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07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81.7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2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两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良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吴良辉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7月开始在重庆康华从事复核工作,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3、独立性

  重庆康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重庆康华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重庆康华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9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5年09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修订及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修订及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8《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2《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3《关于修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4《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5《关于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6《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7《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8《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9《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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