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H股总股本为450,405,288股,其中,公司A股总股本为382,49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A股股份数量为10,07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A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7,035,399.84元÷382,495,288股×10股=1.75258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股。
3、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阅公司于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2,67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2,602,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668,519.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公司A股总股本由384,769,288股变更为382,49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数量由374,692,888股变更为372,418,8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A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A+H股总股本450,40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0,32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259,199.84元(含税)。
其中,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382,49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372,41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035,399.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A股股本×分配比例,即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数量10,076,4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即67,035,399.84元÷382,495,288股=0.1752581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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