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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7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烟台亚通在华夏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5-029号、2025-034号和2025-04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1,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896.43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不少于10天);

  (三)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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