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62,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88%)的大股东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湖宏辉”)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8,7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716%)。
2、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的监事周乐翔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75%)。
3、持有公司股份276,200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岚岚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1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太湖宏辉、周乐翔、潘岚岚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规划
3、股份来源:除潘岚岚女士所持股份中有21,200股系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外(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8日)。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太湖宏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1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 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在触发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立时,公司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50%。在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①通过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监事周乐翔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岚岚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1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c.《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5)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减持事项与太湖宏辉、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上述股东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最终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状况。
2、太湖宏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凡先生,故太湖宏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周乐翔先生和潘岚岚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太湖宏辉、周乐翔先生和潘岚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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