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监事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规定,公司不再设职工监事,原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红莲不再任职公司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降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09月30日起降低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50%降低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13%降低至0.11%。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的降低费率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htzg.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zg.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附件:《国泰海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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