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下述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港股通恢复服务之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上述业务。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设置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当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20亿元,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533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近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鹏华基金”或“本公司”)关注到不法分子冒用鹏华基金的名义,声称本公司受其委托负责退费服务,引导投资者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下载“鹏华工信APP”等方式进行操作。为此本公司发布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名称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www.phfund.com.cn。
本公司微信公众号为:鹏华基金(微信号:penghuajijin)。
本公司唯一APP 为:鹏华A加钱包。
本公司客服热线为:4006788533
二、请投资者通过上述官方渠道获取鹏华基金及鹏华基金管理的相关产品信息。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应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官方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办理。
三、上述“鹏华工信APP”与本公司无关,是纯属非法盗用本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在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此类非法商业行为和非法互联网信息,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或盲目支付任何可疑费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身财产安全。投资者如发现存在上述冒用本公司名义的非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进行咨询。
四、本公司强烈谴责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损害本公司名誉、欺骗投资者的非法行为,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未来如发生上述同类型冒用本公司名义的非法活动,本公司将不再重复公告,请投资者平时注意甄别,谨防被不法分子骗取个人信息或资金,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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