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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周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6,756,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6,46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4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26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1%。

  8.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6%;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6%;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其获取中标通知书、签约等后续工作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参与了“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项目的投标,招标单位为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29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了相关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具体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名称: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

  4.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5.投标报价:23567.767万元

  6.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7.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公示期限: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日

  二、预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如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上述预中标项目目前处于公示期,公示期内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仅为中标候选人单位,仍存在未中标的风险,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需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履行或终止,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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