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下属子公司乌拉特中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泽恺”)、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县泽华”)、柳州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嘉泽”)、安徽泰元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元捷新能源”)、山东九川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光伏”)、河北乾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开新能源”)、临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泽恺”)分别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中旗泽恺向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164.2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64.27万元。
2、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资源县泽华向中电投融和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468.0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柳州嘉泽向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2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7.33万元。
4、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泰元捷新能源、九川光伏、乾开新能源、临沂泽恺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9.45万元、753.61万元、536.69万元、1,176.3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86.12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旗泽恺基本情况
(二)资源县泽华基本情况
(三)柳州嘉泽基本情况
(四)泰元捷新能源基本情况
(五)九川光伏基本情况
(六)乾开新能源基本情况
(七)临沂泽恺基本情况
(八)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中旗泽恺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及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 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资源县泽华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的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三) 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柳州嘉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 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泰元捷新能源、九川光伏、乾开新能源、临沂泽恺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432,750.7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210.4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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