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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4名,代表股份数104,085,9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2.75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78,762,1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2.35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6名,代表股份数25,323,8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402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股份数31,070,4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76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4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4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4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3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海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0,98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97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李庆跃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3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51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徐曦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1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承皓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1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其中,董事茹雯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经推举,会议由董事朱海飞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王皓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朱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庆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选举朱海飞先生、李庆跃先生、冯骊玲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朱海飞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黄德明先生、傅宝善先生、徐曦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德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冯骊玲女士、黄德明先生、承皓琳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骊玲女士为主任委员;

  (4)选举傅宝善先生、黄德明先生、承皓琳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傅宝善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王皓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海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王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相关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6年5月18日。辞职后,王皓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皓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减少,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朱海飞先生、李庆跃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朱海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庆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聘任朱海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职务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朱海飞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朱海飞先生(主任委员)、李庆跃先生、冯骊玲女士;

  (2)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德明先生(主任委员)、傅宝善先生、徐曦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冯骊玲女士(主任委员)、黄德明先生、承皓琳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傅宝善先生(主任委员)、黄德明先生、承皓琳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王皓先生《辞职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朱海飞: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至今担任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海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合计73,015,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朱海飞与公司除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海飞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庆跃:男,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庆跃持有公司股份16,68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庆跃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曦:女,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曦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任副总裁职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皓琳:女,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皓琳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任投资运营部副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承皓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德明: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4年至今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供职,曾任部门经理、质控复核人、合伙人,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控复核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德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德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傅宝善: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11年3月起在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执业,历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浙江红太阳(金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宝善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傅宝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冯骊玲:女,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投行五部总经理、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业务推进委员会秘书长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骊玲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冯骊玲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19.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5.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30%。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4.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2.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晶,证券代码:002199)于2025年9月26日、9月29日、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以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进行征询,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浩天一意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海飞先生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征询,浩天一意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海飞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19.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5.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30%。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4.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2.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3、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对浩天一意的征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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