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4,366名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
其中,4,365名核查对象的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行为是基于其自身对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独立判断做出的交易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情形,且该核查对象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向该名核查对象授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股票期权。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9月30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光电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2025年9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4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1,061,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9,73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4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32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6%;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4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205,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君逸律师、李方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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