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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5年7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0元/股,支付金额为20,384,7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6356”。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94.4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562.8968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562.8968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4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15号)。

  3、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757,600股公司股份已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过户价格为7.43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俞佳乐为实控人俞迪辉之子,陈剑为实控人陈黎明之子,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前述人员自愿放弃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享有的持有人会议提案权、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提案权。因此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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