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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78

  

  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副总裁崔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97,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75%,上述 5 名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9,2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副总裁崔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来源:(1)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2)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3)副总裁崔剑先生持有股份为二级市场买入。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陈四雄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林韬先生、崔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陈四雄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林韬先生、崔剑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四雄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林韬先生、崔剑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陈四雄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林韬先生、崔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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