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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97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2、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3、转股价格:10.91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24日

  5、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浙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24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建转债”转股价格由11.01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建转债”转股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10.91元/股的85%,即9.27元/股的情形,预计将可能触发“浙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申报文件财务资料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同时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为保持审核期间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需要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加期审计,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与更新本次交易文件基准日的相关议案,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关于前述议案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5月22日,因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发生变更,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6月27日,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

  202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30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2025年8月26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所需工作时间较长,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日向深交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9月1日,因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为保持审核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公司需要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加期评估,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加期评估及申请文件更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报送更新后的申请材料,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

  二、财务资料加期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别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为确保财务资料有效性,公司将进行加期审计并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目前,公司与中介机构正在推进加期审计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三、风险提示

  本次财务资料更新不会对公司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报送更新后的申请材料,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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