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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31,054,180.03元,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70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0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综合对比投资安全性、投资收益、投资期限等产品要素,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办理,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并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做到对投资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把控。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68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并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会议召集人,聘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义先生、张苏娅女士、卓识先生、朱海先生、万维李先生、DAVID GUOWEI WANG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朱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戴泽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张苏娅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潇潇女士、何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陈英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潇潇女士、何勇先生、陈英格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中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陈英格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雪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雪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陈雪玉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康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敏先生、俞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康健先生、杨敏先生、俞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监事会取消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21013

  电子邮箱:ir@baili-pharm.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附件:

  简历

  一、王潇潇女士简历

  王潇潇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四川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5年11月至2023年9月,历任子公司百利药业及公司RX销售部学术代表、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区域总监;市场部总监、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集团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潇潇女士持有公司124,514股股票,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张苏娅女士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潇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何勇先生简历

  何勇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华大学大专学历。2009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百利药业营销事业部销售总监、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集团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陈英格女士简历

  陈英格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伦敦大学学院(UCL)药物设计理学硕士研究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2017年4月至2024年4月,陈英格女士曾先后任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877.HK;688180.SH)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英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英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陈雪玉女士简历

  陈雪玉女士,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雪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7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市售药等采取集中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外采产品不宜单独采购,以自筹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2、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减少汇兑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部分研发募投项目支出中包括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可能需要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模式支付,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户不能作为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进行担保,为了符合合同支付方式要求,公司将以信用或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满足兑付条件时,由自有资金账户进行兑付,兑付当月由募集资金专户划款至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5、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拆分支付,操作上存在困难。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涉及税金情况,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69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3,731,054,180.03元及结息(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特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创新药研发项目”。其中本次增资500万元计入多特生物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百利药业100%股权,百利药业仍持有多特生物100%股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实缴出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31,054,180.03元,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利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因此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净额3,731,054,180.03元及结息(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一次或分期通过全资子公司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进行增资。其中本次增资500万元计入多特生物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百利药业100%股权,百利药业仍持有多特生物100%股权。

  四、本次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百利药业

  

  2.多特生物

  

  (二)实缴出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1.百利药业

  单位:万元

  

  2.多特生物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实缴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实缴出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本次实缴出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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