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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草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现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13名持有人尚未解锁份额对应的28.15万股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4,996,294股减少为1,064,714,79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64,996,294元减少为1,064,714,794元。

  (二) 董事会人数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三) 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注:《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因此不在表中逐条列示对比。

  (二)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9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香港担任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请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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