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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豪24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194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13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29日

  自2025年9月30日起,“豪24转债”已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0月10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0日(“豪24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10日为“豪24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豪24转债”将自2025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豪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6.3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945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豪24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豪24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豪24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豪24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豪24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豪24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945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4年10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5年10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20%×355/365=0.194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45=100.1945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945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945元(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945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豪24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豪24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豪24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1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豪24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9月30日起,“豪24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0日(“豪24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10日为“豪24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0月13日起,公司的“豪24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9月30日起,“豪24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0日(“豪24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10日为“豪24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豪24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豪24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豪24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94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豪24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豪24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194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豪24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豪24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24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29日,累计共有545,900,000.00元“豪24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6,237,4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45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29日,尚未转股的“豪24转债”金额为4,100,000.00元,占“豪24转债”发行总量的0.745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号文同意,公司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根据有关规定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24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豪24转债”自2025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豪24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25日起调整为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24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豪24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30年10月22日。截至2025年9月29日,累计共有545,900,000.00元“豪24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6,237,4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457%。其中,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豪24转债”转股金额为379,512,0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9,952,542股。

  截至2025年9月29日,尚未转股的“豪24转债”金额为4,100,000.00元,占“豪24转债”发行总量的0.745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向朝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本次股本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徐应超先生本次股本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止2021年11月9日的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3、因公司实施2021年、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徐应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20,854,400股变动至52,161,026股。

  4、本次股本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止2025年9月29日的数据。

  五、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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