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255万元。
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将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计划自2025年8月8日起的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增持股票价格不超过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华熙昕宇通知,华熙昕宇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18,703股,占公司总股本0.94%,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257,478,738.40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2亿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R是 □否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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