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6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一)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9月29日核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10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当前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
(二) 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并完成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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