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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事项概述

  1、2025年10月9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为助力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系列类REITs产品,发行期数不超过3期,各期入池标的项目以及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结合实际安排和市场情况确定,并同意由广东风电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持有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作为各期类REITs产品的运营保障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及履约支持,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运营保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同意我公司为广东风电履行其在各期类REITs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出具支持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各期类REITs产品的交易安排,由广州粤风睿思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广东风电公司作为LP1有限合伙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作为LP2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金额以届时相关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持各期类REITs产品项下相关入池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并同意根据各期类REITs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过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各期类REITs产品的优先收购权人,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同意各期类REITs产品发行后,项目公司可利用留存资金向广东风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要素

  1、底层资产:蓝山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光伏项目440兆瓦,以及储备的其他4个风电、光伏项目349.5兆瓦,合计789.5兆瓦。

  2、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期限:根据每期发行的底层资产运营年限确定。

  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以每期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首期专项计划发行规模约172,100万元,其中:优先级172,000万元由合格投资人认购;次级100万元无评级,广东风电公司自持。

  5、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准。

  6、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或可分配利润、目标资产处置收入(如需)等。

  7、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根据簿记利率按年付息,每年固定还本;次级每年在优先级本息兑付后分配收益,随优先级终止而分配剩余资金/资产。

  (二)主要交易流程

  此处列示首期交易流程:

  1、广东风电公司、广州粤风睿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康富租赁(原始权益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2、康富租赁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LPA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专项计划形成基础资产。

  3、专项计划成立后,广发资管(代表专项计划)作为新的LPA有限合伙人承继康富租赁在《合伙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各合伙人实缴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合伙企业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

  5、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及增资,完成交易结构的搭建。

  6、广东风电公司作为运营保障机构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为保障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运营支持,若项目公司无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为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支持。

  7、粤电力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广东风电公司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时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

  8、每个开放期,广东风电公司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债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有限合伙企业LPA份额行使优先收购权。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东风电公司发行类REITs项目可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在合并层面保持原有资产水平的前提下,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节省利息支出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

  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减少亏损子企业数量,推动新能源项目统一管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南京森洪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市林源森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台山市东润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粤电力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注销三家粤电力子公司。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

  为助力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系列类REITs产品,发行期数不超过3期,各期入池标的项目以及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结合实际安排和市场情况确定,并同意由广东风电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持有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作为各期类REITs产品的运营保障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及履约支持,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运营保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同意我公司为广东风电履行其在各期类REITs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出具支持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各期类REITs产品的交易安排,由广州粤风睿思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广东风电公司作为LP1有限合伙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LP2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金额以届时相关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持各期类REITs产品项下相关入池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并同意根据各期类REITs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过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各期类REITs产品的优先收购权人,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同意各期类REITs产品发行后,项目公司可利用留存资金向广东风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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