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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3,207,5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3,207,5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520,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520,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李笑雪女士及郭丽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相关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2,55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7%;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34%;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2,55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1%;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7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66%;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1%。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2,55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7%;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34%;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55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7%;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34%;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

  2.04.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55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5%;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36%;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1%。

  2.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49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2%;反对44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0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18%;反对44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1%;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1%。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49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2%;反对44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0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18%;反对44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1%;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1%。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55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1%;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96%;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1%。

  2.08.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55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1%;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96%;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1%。

  2.0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2,55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3%;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94%;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3%。

  3、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5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3%;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94%;反对38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东律师、陈浩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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