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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朝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及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陈加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张朝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兴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该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弘、张爽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 报备文件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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