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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94,872份(该数量已考虑离职注销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激励对象未行权。

  一、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4-076)。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54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94,872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激励对象未行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2025年第三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合计数量:0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期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宜未导致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单位:股

  

  注:股本结构其他变化的原因如下:

  1、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完成了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共减少1,307,06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股份已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登记完成后,共增加290,939,31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过户登记,不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五、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5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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